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缴指南
作者: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缴指南
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差额人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经市政府批准,今年残保金征缴标准为26829元。
丰台区用人单位参加审核时,需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及下列单位职工人数证明材料之一。
1.2009年度网上申报统计部门的《法人单位劳动情况表》即104表;
2.2009年度6月和12月网上申报税务部门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3.2009年度6月和12月含工资表的原始会计记账凭证原件。
如果本单位聘有离退休、外籍、港澳台人员,还请携带能够证明这部分人员的有关证件。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审核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填报《北京市在职残疾人员登记表》及以下材料。
1、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2、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和复印件;
3、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机关、事业单位持同级人事部门的证明);
4、残疾人职工2009年6月和12月的工资表原件;
5、出具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2009年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丰台区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审核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请到以下三个审核点:
1、丰台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地址:丰台泥洼路甲6号。可乘公交车在丰北路或前泥洼下车。
2、丰台区铁营、花乡、南苑地税所办税服务大厅,地址是丰台区嘉园路星河城三区5号楼,可乘公交车在城南嘉园北下车。
3、丰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地址是西四环南路51号,丰台体育中心东门外北侧,位于丰台路口南400米。可乘坐公交车在丰体中心或丰台路口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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